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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“脚臭盐”合格与否,该有个权威回应

2017-05-03 110法律咨询


  “近日,全国各地均出现了这种‘脚臭盐’,按照相关标准,食盐应当是无异味的,这种脚臭味明显属于异味,不符合国家标准。”“西安市已接到陕西省盐务局紧急通知,对于这种存在异味的食盐要求下架。待异味查明原因后,再另行定夺处理。”






  关于“脚臭盐”新闻,最早出现在今年3月的《平顶山晚报》。截至目前,在安徽阜阳、山东泰安、江苏海门、甘肃天水、江西新余等地都出现了“脚臭盐”……生产厂家均为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。





就目前信息看,“脚臭盐”质量不合格的可能性极高。一方面,根据《食用盐国家标准》的规定,食盐产品必须是白色、咸味、无异味,如果有异味则为不合格产品。一家具有盐类产品检测资质的机构专家也表示:“这样的食盐(脚臭盐)长期食用,会对人体有害。





另一方面,经江西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,“脚臭盐”为不合格食盐。检验结果显示,在“感官”这一体验项目中,不符合GB/T5461-2016食用盐(精制盐)标准的要求。





  “脚臭盐”同时也存在一些疑问。其一,据悉“脚臭盐”是因为这类盐中可能存在丁酸或硫化氢。后者对人体有毒有害,前者不但没毒反而有益。






“脚臭盐”生产厂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,盐里含有丁酸对人体肠胃属有益,厂家在生产时没有去除掉岩盐中的丁酸。报道刊发后,当地盐业部门没有明确表态,丁酸是否应当被剔除掉。 





  其二,在我国今年初取消食盐专营,可以跨区经营以来,不少地方都发生了阻拦、阻挠,乃至鸡蛋里挑骨头也要阻止异地盐落地销售等诸多不正常现象。这种情况下,异地认定“脚臭盐”不合格,公正性多少让人有些疑心,或者说所谓的监测数据难以令人足够信服。







  曾记得,当我国决定打破几千年盐业专营、可以异地竞争销售盐品时,社会给予高度肯定的同时,也存有两个疑虑,一个是市场放开后如何确保盐品质量,另一个是如何破除盐品既得利益集团阻挠,让该政策早日不折不扣落地。






  目前,“脚臭盐”纷纷扰扰已经不短时间,到底合格不合格、有没有质量问题,到现在为止并没有权威统一说法,这不但给群众、社会、相关盐企造成纷扰,也会伤害到群众对盐改的信心,以及盐改的公信力。





如果合格就放行,恢复相关盐品社会信誉,鼓励相关盐企放开手脚经营;如果不合格、存在质量问题,该召回的召回,该处理的处理,该问责的问责,确保盐品市场的秩序和质量,这些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,更是保障改革政策顺利推进所必须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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